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公交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推动我县公共交通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质量考核原则,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公交运行模式,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交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19年开始,改革原有政府公交补贴政策,试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购买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公交线网进一步优化,公交分担率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交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是指交通部门(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按照成本规制、定价覆盖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对成本和收入合理规制,并对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质量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承接主体准入条件:
(一)企业要求。注册并服务于本县公共交通事业,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公交公益票价,以公车公营方式运营,按成本规制要求建立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的城市、城乡公交企业。
(二)线路要求。严格执行公交线网方案,落实公交运行规范,运输服务稳定连续,服务质量合格的公交线路。
(三)车辆要求。满足行业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新能源导向,技术状况合格的公交车辆。
三、购买形式
(一)实行成本规制。成本规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经过科学合理测算,确定公交运行成本规制价格(元/公里)、营运班次和里程,并以此核定年度公交总成本金额。主要内容包括核定成本规制价格、核定规制收入基数两部分。2019年试运行一年,其成本规制价格根据财政、审计部门对公交行业2017、2018年审计核算出的成本规制价格的平均数确定。至2020年3月底前对各公交企业2019年试运行期间实际发生数据进行审计,确定成本规制价格和规制收入,作为下一周期考核基数依据,以后每周期(两年)调整一次。
1.核定成本规制价格。由县购买公共交通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的成本范围,确定成本规制价格,公交成本规制总价格=营运总里程×成本规制价格。公交企业规制亏损=总规制成本-总规制收入,规制亏损由政府全额补助。公交企业实际经营成本超出规制总成本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核定收入基数。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9年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企业的票款收入进行审计(含现金票款收入、IC卡刷收入、机动包车收入),以审计结果作为核定下一个周期城市、城乡公交收入考核基数的依据,未完成核定收入基数的,不足部分政府承担30%,企业承担70%,超出收入基数的,以超出部分的70%作为对企业的奖励。经政府批准的新开公交线路收入基数另行核定,公里标准成本按原核定价格执行。
(二)绩效考核奖励。指对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考核合格的公交企业,在维持公交企业财务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绩效奖励,扶持和促进公交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城市公交的绩效考核奖励基数为年票款收入(含现金票款收入、IC卡刷卡收入)的15%,城乡公交的绩效考核奖励基数为年票款收入的10%,绩效考核奖励数额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办法由县购买公共交通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