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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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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开化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县委办〔2012〕8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开展全县范围内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整治行动,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持我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新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为导向,按照“拆除一批、技改一批、暂缓一批、补办一批”的原则,全力开展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把整治提升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依法建设管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整治,力争到2019年5月底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基本完成整治,企业生产环境和厂区面貌明显改善,实现“除隐患、优环境、建秩序、促生产”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

       四、整治方式

       (一)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拆除处理:

       1.影响消防安全,且无法限期通过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

       2.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且无法限期通过整改消除结构安全隐患的;

       3.侵占道路、广场、绿地、公共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4.主要干道、河道两边等重点区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须拆除的情形。

       (二)零地技改

       1.已申请零地技改,符合消防、质量等安全的,经验收通过的,厂区内未办理审批的建筑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补办手续。

       2.未申请但符合零地技改项目要求的,企业向经信科技局提出零地技改申请,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相关程序进行审批,验收通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保留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整改、处置后予以保留使用:

       1.厂区内厂房与厂房、围墙等之间的搭建物,由企业申请,经具有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通过改造等措施基本达到消防要求和质量安全要求,经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自行缴纳有偿使用费后保留使用;

       2.符合产业规划,符合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但不符合城乡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的违法建筑,由企业申请,经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自行缴纳有偿使用费后保留使用,如遇征迁收储等情形,有偿使用费不予退还。

       2013年10月1日以前建成的违法建(构)筑,有偿使用费按照50元/平方米计算; 2013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违法建(构)筑,有偿使用费按照150元/平方米计算。

       (四)补办手续

       1.原有厂区设计中无该场所,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影响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的企业附属辅助用房(如车棚、单纯环保设施棚、配电房、门卫房等),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后补办手续。

       2.符合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并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类生产用房,由企业申请,并提供环评意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后补办手续。

       五、工作流程

       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违法建筑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工作流程为:

       (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综合政策组集中对各企业认定违建种类,提出整治意见;

       (二)对须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发放《拆除通知书》。企业自行拆除全部违法建(构)筑物并清场到位。逾期不拆除或整改的,将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三)符合零地技改项目要求的,企业提交《零地技改项目申请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办理;

       (四)符合保留使用条件的,综合政策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通过验收,须处置的由相关部门处置后,企业提交《保留使用申请表》及《承诺书》等相关资料送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芹阳办事处)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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