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扩大自营出口、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1.外贸出口奖励。根据自营出口实绩对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2.对本县生产型或出口本地产品的流通型企业,年度出口前五强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各奖励企业5万元,并通报表彰。
二、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3.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发展。境外、境内一般性参展补助办法统一参照《开化县企业产品推介展销专项补助规定》(开政发〔2013〕44号)文件执行。
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本县外贸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更好地“走出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撑。县级商务部门每年安排本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及参展活动1-2次,所需资金从产业培育发展资金(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4.支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支持企业参加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应诉。给予应诉企业应诉费用50%补助,县级补助每企业每案不超过5万元。
5.鼓励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年出口额以上年度出口数据为准。对年自营出口4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其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以县商务粮食局与中信保公司的信保协议为准)。若参保范围在政府联保范围以外,小微企业自行参保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出口4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国际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6.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卫生管理体系以及产品质量等认证、许可工作,凭当年新获得的认证证书按企业所支付的认证及检验检测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认证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产品认证只针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
7.出口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获证的,给予注册费用50%补助,每个商标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8.出口企业印制中外文产品宣传画册的,给予印刷费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印制中外文产品宣传画册补助只针对当年参加过商务部门组织的或向商务部门备案并获得认可的各类交易会的、或者当年有自营出口实绩的企业)。
9.争创出口名牌。对获得市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只品牌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只品牌奖励10万元。
四、鼓励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