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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HD00-2017-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见PDF文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开化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二、区片等级划分
全县划分为四个区片等级,具体区片等级范围为所涉及行政村如下:
一级区片:芹阳办事处国庆村、星群村、桃溪村、龙潭村(原上溪村、蟠桃山村)、小桥头村、岙滩村、山甸村。
二级区片:芹阳办事处密赛村、金丰村、高坑坞村、十里铺村、文圣村(原横枝村、更生村)、泉坑村;华埠镇罗丰村、青联村、新安村、下茨村、独山村、下溪村、朝阳村、华阳村、华一村、华锋村、永丰村、毛力坑村、华东村、华民村、金星村、叶溪村、下界首村。
三级区片:芹阳办事处汶山村、翁村村,华埠镇华兴村、王家村;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除一至二级区片以外的行政村;池淮镇星口村、星新社区;马金镇上街村、下街村、姚家源村、星田村。
四级区片:除上述一、二、三级区片以外的行政村。
三、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 一级区片 | 二级区片 | 三级区片 | 四级区片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5.8 | 4.8 | 4.2 | 3.8 |
林地、未利用地 | 2.5 | 2.5 | 2.3 | 2.3 |
说明: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为4:6,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包含政府所承担社保部分的费用;同一区块土地征收原则上实行同一价格。
四、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苗木、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地 类 | 品 种 | 补偿标准 |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 苗圃、苗木、 珍稀树种 | 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 |
茶园、果园、桑园、食用竹等 | 1.2 | ||
农作物(小麦、水稻、油菜、蔬菜) | 0.6 | ||
空白田(地) | 0.4 | ||
林地、 未利用地 | 林地 | 有林木 | 0.5 |
无林木 | 0.2 | ||
未利用地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 不予补偿 |
2.苗圃和苗木补偿标准说明:
苗圃、苗木和珍稀树种由专业评估机构或园林管理部门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评估价低于每亩1.2万元的按1.2万元的标准补偿);房前屋后零星果树(含景观树)按评估价格补偿。已补偿过的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除林木外)归征收主体所有。
3.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以补偿;
4.围墙、晒场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单位:元/㎡、穴、口、只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围墙 | 元/㎡ | 30-100 | 铁艺100元/㎡,混、砖砌的按45元/㎡,泥、石砌的按30元/㎡。 |
晒场 | 元/㎡ | 40-50 | 水泥按50元/㎡,三合土按40元/㎡。 |
蔬菜大棚 | 元/㎡ | 10-20 | 钢架棚20元∕㎡补偿,蔬菜竹棚10元∕㎡。 |
坟墓 | 元/穴 | 1800 | 泥、石等简易的结构的坟墓。 |
2200 | 混泥土、整石结构的坟墓。 | ||
双棺的坟墓按不同结构上浮50% | |||
水井 | 元/口 | 500-3500 | 挖掘井3500元/口,带泵机井1000元/口,压水井500元/口。 |
粪池 | 元/㎡ | 200 | 普通池按200元/㎡,生态池按800元/㎡。 |
800 | |||
粪缸 | 元/只 | 20-100 | 一担缸按20元/只、二担缸按40元/只、三担缸按60元/只,新缸按100元/只。 |
5.水利设施、渔塘按水利系统相关专家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