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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工业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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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HD00-2017-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生态工业成长型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成长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基础,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培育重点,实施精准服务,着力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的成长型企业,打造开化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培育目标

按照生态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培育一批成长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县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8家,超1亿元企业5家,超3亿元并列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对象企业2家,新增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形成一批生态工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后备军。

三、认定与管理

(一)认定条件

成长型企业是指在我县具有较大规模,在较长时期(三年以上)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

1.在我县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通过县外融资进行资产兼并重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及其他具有培育潜力的高成长型企业,且符合我县生态工业发展方向,新三板企业可优先列入;

2.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和创新手段;企业的产业发展有可持续性,生产经营稳健,治理结构合理,财务健全;有明晰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3.除新建工业企业和兼并重组企业外,原有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5%(含)以上,且近三年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不少于80万元;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严重欠薪、偷税漏税及重大违法事件,并在前三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都没有列入C类(不包括新建工业企业和兼并重组企业)。

(二)认定程序

我县成长型企业的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统一审核公布”的原则进行筛选。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由企业根据上述条件填报申报表,组织申报材料报县经信科技局;

2.部门审核。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

3.县经信科技局将审核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县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审;

4.由县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审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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