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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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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05〕7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准确把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凡我县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应于2006年4月底前组建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农业普查经费按浙政发〔2005〕49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正式成立后,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应确定一名熟悉农村农业工作、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中层干部集中到普查办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进度确定一名熟悉政策、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普查办公室做好具体工作,确保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炀德
   副组长:严益民(县府办)
       陈小明(县统计局)
  成  员:潘昌才(县委宣传部)
       陈肖里(县农办)
       梅振前(县发展和改革局)
       黄端璐(县国土资源局)
       吴传华(县农业局)
       林 敏(县林业局)
       周 枫(县水利局)
       蓝朝星(县财政局)
       严伟华(县经贸局)
       蔡伟教(县工商局)
       陈海民(县民政局)
       雷利德(县司法局)
       杨一平(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杨一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农业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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