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因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景政发〔2019〕5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详见附件1;总用地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