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规定,我县已对原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验收并经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丽土资发〔2018〕62 号)。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条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地价是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其空间内涵包括地表及地上、地下的一定范围,也可依据权属划分,单独界定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空中使用权价格。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界定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基准地价更新期日:2018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达到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外围五通(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场地内部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3.地价内涵构成:各类地价内涵包括各类土地使用权收益的资本化、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具体地价构成包括土地所有权收益价值、土地取得及开发带来的价值,其中开发价值指外围基础设施配套贡献的分摊价值和场地内部平整开发贡献的价值,但不包括市政部门规定交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构成则仅包含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
4.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50年;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统一设定为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1: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区域 |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宗地进深 | 土地使用年期 | 备注 |
城区 | 商业 | 2 | 50% | 30m | 40 | |
住宅 | 1.5 | 30% | -- | 70 | ||
工业 | 1 | 40% | -- | 50 | ||
乡镇 | 商业 | 1.5 | 50% | 24m | 40 | |
住宅 | 1.2 | 40% | -- | 70 | ||
工业 | 1 | 40% | -- | 50 |
(三)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2:景宁基准地价体系一览表
区域名称 | 用地类型 | 基准地价类别或表达方式 |
城区 | 商业用地 | 级别价 |
底层商铺楼面路线价 | ||
住宅用地 | 级别价 | |
工业用地 | 级别价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级别价 | |
其他乡镇 | 商业用地 | 级别价 |
住宅用地 | 级别价 | |
工业用地 | 级别价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级别价 |
二、景宁县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住宅 | 商业 | 工业 | |
Ⅰ级 | 一级 | 2710 | 3180 | 410 |
Ⅱ级 | 二级 | 2150 | 2010 | 340 |
Ⅲ级 | 三级 | 1480 | 1340 | 255 |
Ⅳ级 | 四级 | 965 | 800 | 220 |
Ⅴ级 | 五级 | 620 | 725 | 200 |
VI级 | 六级 | 560 | 650 | 180 |
注:商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50%,标准进深30米;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工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