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24号)和江山市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160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提高站位,根据各自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农村。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市里分解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在11月5日前回收完毕,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相关台账报送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废弃农膜等塑料相关台账报送给市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确保上级对我市考核不失分。
二、完善回收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160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主要由三个环节构成,即回收环节、归集(转运)环节、处置环节,其中归集(转运)环节、处置环节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招投标确定归集、处置主体,回收环节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可以依托农资店、农业主体、行政村,合理布局回收点。各乡镇(街道)要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附件2),指导各回收主体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设立统一标识牌,便于农户送交农药包装废弃物。各回收主体要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农药袋、塑料瓶、玻璃瓶等分类打包,做好安全储存,注重落实安全生产,并建立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送交人姓名、回收数量、费用等。在回收工作完毕时,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市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指导下与归集单位做好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等塑料的交接工作。
三、规范政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