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常态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7号)、《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的实施意见》(江教〔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市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学在江山”提供新的活力和制度保障。
二、实施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7月15日。
三、实施程序
(一)核定编制
市教育局在对公办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20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级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各校编制、岗位总量。学校根据编制情况和学校实际提前填写好《江山市中小学中层机构、职数设置审批表》(附件1)《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电子版,于6月2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徐炳炎处。
(二)政策宣传
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部署会;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会议、活动要签到,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三)组建机构
1.成立三个小组。学校成立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本单位岗位交流竞聘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校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为5-11人(单数),负责本校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校监会主任担任,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为3-5人(单数),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学校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小组、争议调解小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
2.设立工作指导小组。局领导负责联系片区内学校,机关干部担任所联系学校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联络员,具体指导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四)公布方案
制定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且符合本校实际的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校内公布。
原则上可考虑流动的:富余的、落后的、落聘的及个别特殊情况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流动原则上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2%,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师流动不少于1人;高中段学校教师流动原则上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1%;超编的学校流动出的教师必须超过2%且控制在10%以内,具体视超编情况而定。
(五)教师申请
向学校提交直聘申请和校内竞聘申请,填写《江山市教职工适岗竞聘登记表》(附件4)。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六)校内直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详见江教〔2021〕4号)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或愿意放弃直聘岗位的,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七)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竞聘程序:
(1)学校公布竞聘岗位;(2)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3)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应聘资格;(4)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竞聘;(5)公布竞聘结果。
(八)待岗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待岗待遇处理:
1.违反政治纪律
(1)有散布、发表抵毁或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妄议中央、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的;
(2)2次及以上无理信访、上访的;
(3)查实有参与邪教活动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违反工作纪律
(1)非重病长期请病假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规有偿补课
(1)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被第二次查实的;
(2)在本人住房或租借场地等场所辅导学生10名及以上的;
(3)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教学、文化实习、各类创新竞赛培训被第二次查实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被查实的。
4.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1)违反廉洁自律要求,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数额1000元及以上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赌博、酒驾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3)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有损江山教育形象的。
5.教育教学质量严重靠后
连续三年教育教学实绩综合评价倒数第一,且与倒数第二差距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