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村级报账员队伍建设,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山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5月22日
江山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报账员任用管理,全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胜任本职、清正廉洁的村级报账员队伍,推动清廉村居和善治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报账员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设立,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设1名。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村级报账员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村级报账员的选拔聘用、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等制度。
第三条 村级报账员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制定财务预决算,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如实反映“三资”和财务管理情况;管理、使用好收款收据,及时将收到的现金缴存村基本存款账户;严格审核付款凭证,按要求支付各类款项;及时向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收支凭证和财务资料;做好日常财务统计,合同登记簿、资产资源台账等各类备查账簿的登记及村级财务、合同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报账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参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参与检查指导村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第五条 村级报账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过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二)具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熟悉村级财务审核、报销制度规定,具备电脑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保障正常履职的时间,安心本职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聘任的村级报账员年龄要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专业相关职称的优先录用。
第六条 以下人员不得聘任为村级报账员:
(一)村主职干部和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
(二)长期在外经商务工不能正常履职人员;
(三)已担任村监会(社监会)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