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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行组账村管乡镇(街道)代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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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组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分配权”不变,现有各村民小组银行基本账户不变,决定在全市推行组账村管乡镇(街道)代理的组账管理模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

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等行政村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2021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村民小组资产清查、财务清理,签订委托协议,组账并入村级账套管理核算。2021年10月底前全市19个乡镇(街道)292个村所属的村民小组全面推行组账村管乡镇(街道)代理。

三、工作内容

(一)组账纳入村级账内核算。村民小组由原来独立核算单位变为村内二级核算单位,组账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内核算管理,村级账套下增设银行存款以及相关科目的二级科目。纳入村账核算后,执行统一的农村“三资”相关管理制度。村设组账报账员(原则上由村报账员兼任),负责报账、日常财务统计;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等。

(二)支出实行村审批乡镇(街道)审核。村民小组所发生的零星支出,经手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和签名,经本组理财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村监会审核、村书记审签后,报账员方可办理支付。大额款项(由乡镇、街道确定标准)支出,经手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附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记录,经本组理财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村监会审核、村书记审签后,由村报账员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支付。原则上组级财务实行按月报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票据不合规、手续不完备或审核程序不到位的收支凭证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给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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