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市委办〔2021〕40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衢农专〔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
根据全省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群众满意。
二、治理重点
聚焦2018年以来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突出问题,重点治理:
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现状不明、未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问题;
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后,租赁费用未按期收缴、未足额收缴问题;
③村级资金对外投资、出借、大额资金存放过程中,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收取合理利率及是否存在优亲厚友问题;
④村级合同商议、起草、签订、归档管理是否规范问题;
⑤村级重大事项是否经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进行公示问题。
三、具体举措
(一)摸清问题。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筛查,重点摸清:①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情况;②农村财务管理情况,消除并村不并账、一村多账现象;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农村产权交易情况;④村级用工情况;⑤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二)集中治理。①开展资产资源清理行动。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资产资源,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重新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乡镇(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处理。②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进行梳理并规范要求,对违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推广使用规范合同文本。③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我市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费发放,建立完善村级派工、用工及误工费发放制度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