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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安监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安委会关于做好“百日攻坚回头看”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现将主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专项评价工作责任

各辖区要充分认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专项评价作为“百日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既是全年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更是实现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抓手与落实风险辨识管控的重要基础。各辖区务必落实专人专班,充分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或专家检查,以下简称评价评估工作),宣贯、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标准开展评价评估工作,及时针对提出问题完成整改,跟踪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确认整改闭环情况,同时要结合评价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原有一企一档内容,完善企业储存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风险等级辨识与长效管控措施,提升日常监管执法精准性。

二、把牢时间节点明确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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