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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北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意见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1〕4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诚信机制建设。
  一、工作原则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工作范围
  
本意见所指工矿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机械制造等其他一般工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对我区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机制建设。
  2013年底前,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机制建设。
  2014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四、工作内容
  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严格考评,分类管理。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参照《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附件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然后提供给银行、劳动保障、财政、发改等17个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2〕32号)(见附件2)的具体内容,由相关部门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项目资助、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对企业进行激励和制约。
  (二)建立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制度。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抄告银行、劳动保障、财政、发改、经发、国土、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
  (1)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工伤事故多发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力的;
  (6)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列入安全生产警示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创新,是推进我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转变思路,更新观念,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动员和引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自觉性,主动公开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安监、发改、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国土、建设、工商、质监、供电、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和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考评工作时,要按照“企业申请、初审分类、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后续管理上,要加强类别变更、健全档案等动态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具体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
  (三)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要紧密联系实际,将诚信机制建设与标准化、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扎实推进。在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
  1、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2、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一、等级划分:
  (一)A级企业的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
  (二)B级企业的分值为75至90分(含75分);
  (三)C级企业的分值为60至75分(含60分);
  (四)D级企业的分值为60分以下。
  二、评分标准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动态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基本分以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依据。
  已评定为二级(省级)以上标准化企业基本分为95分,三级(市级)标准化企业基本分为85分,县级标准化企业基本分为75分。
  未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应先按有关规定申请标准化考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基本分。
  (二)动态分。动态分按照违法违规、公示承诺和事故事件情况进行评分。
   1、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实时调整。
   2、标准化达标企业有效期满未申请复评的,直接降为D级;
   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

 

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加扣分

有效期限(月)

得分

基本分

已评定为二级(省级)以上标准化的企业

95

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期内

已评定为三级(市级)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

85

已评定为县级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

75

动态分

违法

违规

1

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建设的

-40

12

2

无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

1、无证;2、超期(试);3、超范围

-40

12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15

3

4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10

3

5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停产停业整顿的

  -40/次

6

6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罚款的

  -15/次

6

7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的

  -5/人

3

8

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

  -5/次

3

9

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的

  -10/项

3

10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

-5

3

11

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5

3

12

标准化达标企业未按规定每年进行自评的

-15

3

公示

承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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