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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江北区拟新增5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2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0年第二季度江北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
宁波市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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