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江北区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公告(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8号公告(附件2)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支持出口经济发展,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样式见附件4)、《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5)于2019年5月21日前提交至江北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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