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实验小学、滨海小学招生通告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的文件精神和新区城区内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实验小学、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91日至2013831日出生),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出示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新区教育文体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宁波杭州湾新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621日)。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两所小学中其中一所小学超出学额,而另一所小学有空余学额时,超出部分由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调剂到另一所小学。若两所小学均超出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四、施教区划分

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实验小学(南校区位于金合路163号,北校区位于聚江苑小区):

世纪城白鹭园小区、清芷园小区、竹溪园小区、香颂园小区、揽月苑小区、观澜苑小区、博文苑小区、御海苑小区、聚江苑小区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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