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科技争投”,引领推动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攻坚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六争攻坚”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科技争投”,实施“创新要素、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创新人才”四大提升战略,力争实现“五倍增”目标,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国家级开发区前列,为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建成世界级汽车创新中心、医疗产业创新中心、中国智能家电之都、创客之都和杭州湾硅谷,创新指标在国内领先,打造省内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
创新目标实现“五倍增”。
“五倍增”:全社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交易额力争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要素大提升
1.引入高能级大院大所。结合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杭州湾研究院。重点布局建设8-10个新材料领域创新中心,集聚高层次人才500名,聚焦突破关键技术,形成工程化研发能力,输出产业化技术,就地实现技术转移,引领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同时,加强与重点产业相关科研院所对接,拓展合作领域,争取实现高能级大院大所量的突破。
2.建设产业化创新基地。加快集聚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高性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重点建立2个产业创新基地,其中省级产业创新基地1-2个。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基地。引导吉利汽车、上海大众等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基地,整合汽车研发、制造、检测等资源,建立全要素、全产业链集聚的创新基地,推动华东地区汽车零部件传统行业升级换代,引领汽车装备领域的技术革命。二是加快建设环湾智能经济创新基地。发挥区域特色,创建智能终端产业园,围绕手机终端、汽车终端和家居终端三大领域,力争新引进30家以上智能终端研发机构和100家以上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链,产业产值300亿元以上。
3.完善创新孵化平台。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牵头运营创新孵化载体。加快新区创新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企业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健全孵化器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合的优势,重点支持培育复旦杭州湾科创园、麟沣医疗器械产业园、康泰博生命科技产业园、吉利汽车研究院、方太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示范基地”的创业创新链。到2020年,争取建成2-3个市级孵化器、1个国家级孵化器。
4.培育行业性创新公共服务综合体。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面向行业发展的创新公共服务综合体,突出项目孵化和产业服务功能,加大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增强创新支撑作用。争取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生命健康等细分领域建立3个以上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发挥政府资源调配作用,依托吉利汽车研究院、上海大众等生产基地,集聚培育一批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机构,打造汽车新能源技术研发、检测服务和智能驾驶全产业链综合体。到2020年,争取建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服务省级服务综合体、新建智能终端及生命健康2个市级服务综合体。
(二)创新能力大提升
5.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科技资源,强化科技创新,设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鼓励已设立的研发机构进行升级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对设立研究机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到2020年,累计建成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60家。
6.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加快构建形成创新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苗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梯队。建立“苗子企业”培育库,落实“智团创业”计划,加强对初创企业的培育服务,壮大初创型科技企业群。对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实施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常态化培育机制。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高新技术企业85家。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20年,全区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36亿元,全区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达4.5%以上,规上企业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数占比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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