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印染企业: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现有印染企业提升发展的补充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现有印染企业提升发展的补充意见
为规范宁波杭州湾新区现有印染企业投资建设,防止低水平印染企业重复建设,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委令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09〕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宁波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函》(甬环整办函〔2013〕5号)及《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印染行业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新管发〔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分类实施办法,允许现有印染企业异地重组两家规模较大的毛绒类和针织类加工型印染企业,其中针织类加工企业污水排放总量不超过2500吨/日,毛绒类加工企业污水排放总量不超过1000吨/日。
二、为鼓励企业提升发展,延长产业链,允许企业各自兼并重组新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新型面料生产企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参与重组的各企业排污量总和。具体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一)产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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