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创新工业发展新思路,加快培育扶持一批重点优势产业,促进新区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努力走在全省大平台建设前列,经新区管委会研究,现提出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实施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一)重点优势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每年从新材料、新能源、装备新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鼓励性产业中选出3-5家企业(当年销售收入3亿以上且实缴税费1500万元以上)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与管委会签订企业培育工程责任状,明确企业阶段发展目标,管委会在人才、科技、技改、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培育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当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40亿元、25亿元、15亿元、10亿元、5 亿元、3亿元、1亿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享受本条奖励的企业,前两年每年销售增幅必须是正增长。
(三)规模以上企业实行财政贡献奖。支持和鼓励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实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年度税收增幅超过20%、30%、40%以上部分,其相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50%、70%、90%的超额累进奖励。享受本条奖励的企业,上年度税收增幅不低于10%。
(四)所有企业实施亩均贡献奖。以亩均贡献为导向,鼓励企业节约土地资源,提高亩均效益。对当年亩均税费贡献额15万元以上及25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其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0%、50%的额度给予奖励。
(五)培育扶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新区企业实施“回归工程”,对在宁波大市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纳税主体的各类集团公司,回迁注册到新区的,以及对当年引进新设立在新区的各类企业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75%给予奖励,以后年度实缴税费比上年增长15%或25%以上的,分别给予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75%或80%的奖励。
(六)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新区每年排定4-5个拟上市企业进行培育,实现上市企业的梯度推进,努力使上市公司成为提升新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具体扶持政策见附件1)。
二、优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企业发展。全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以信贷投向和增量、企业融资成本、对新区财政贡献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内容,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新区企业的信贷规模,加大对新区企业的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具体考核办法由新区财政和金融办另行制定。
(八)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新区首期出资5000万元,引导新区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不少于2亿元的应急转贷基金,为新区相关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银行临时性转贷问题。
(九)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银企对接机制,不定期举行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沟通,增进信任,推动银企合作机会,及时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加快金融创新。新区出资与中国软银和相关企业共同组建总额为12亿元的软银基金;出资5000万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其他创业投资公司,重点扶持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创新企业抵押产品,完善动产抵押、知识产权抵押等操作办法,扩大抵押贷款渠道。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向上申报工作,新增获批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对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担保公司发展。对在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根据其投向,按年日均担保余额的0.5-1%给予奖励。
三、搭建服务平台,营造员工良好生活环境
(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设立500万元企业人力资源招聘专项资金,建立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强化服务,简化手续,实施免费办证,每年用工旺季实行每天开市制,建立劳务超市,吸引更多企业入场设摊招人;扶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新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或劳动力。中介机构当年度输入劳动力人数达到50人以上,每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培育3-5个专业性强、操作规范、年引进人才超过500人的大型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实施专项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劳务基地、校企合作基地,通过新区相关部门牵头、企业参与的方式,新建校企合作基地10个以上,签订劳动合同5000人以上,新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十一)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廉租房政策,新区适时推出1000套左右人才廉租房,租金比照市场价,对新区企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或特别优秀员工,实施50%租金补助;实施企业人才所得税奖励制度,对在新区工作2年以上,年收入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50%、60%、70%、75%、80%给予累进奖励。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服务。对新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区提供60平方米以上安居房一套,三年内房租给予100%补助;三年期满后,继续与新区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购买该房产,对高端紧缺型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参照当时的市场价给予50%、40%、30%的购房款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开展企业员工温暖工程。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800套、7.2万平方米,其中人才公寓200套;新建限价房1000套、10万平方米。鼓励社会资金建造企业职工宿舍,享受宁波廉租房补贴政策。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员工温暖工程,元旦春节期间,对企业包车接送员工返乡的,给予50%的补贴;继续实施全程代办、为企业员工购买火车票等服务;加大对外来人员入学比例较高的学校的投入,配强师资力量,提高办学质量,满足企业新进员工子女入学需要;今年新区评选优秀员工300名给予表彰,奖励单程返乡机票、往返火车票、实施免费体检等活动,促使企业员工安心放心工作,增强归属感。
四、加强专项配套扶持,提升工业经济增长质量
(十三)设立综合扶持工作经费。全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建设、质量新区、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综合配套政策的扶持,全面促进新区转型升级,增强新区综合竞争能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促进贸易快速增长。全年安排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建立外贸营销渠道、出口产品信用保险和反倾销应诉。对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及网点的给予专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表彰转型升级先进典型,营造创新发展氛围
(十五)开展年度工业企业风云榜评选活动。评选“纳税二十强企业”、“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并设立“技术改造特别奖”、“项目建设进度特别奖”、“成长之星特别奖”、“亩均效益特别奖”、“自主创新特别奖”、“品牌价值特别奖”、“和谐发展特别奖”等科学发展专项奖(评选办法见附件2)。
六、附则
(十六)企业纳税主体必须在新区注册。
(十七)财务规范,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可享受上述政策,当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对区财政的贡献,已享受“一事一议”(包括招商引资)政策的不再享受同类政策。
(十八)同一项目获国家、省、市扶持,需地方配套的,已经享受区财政扶持资金的,全部视作配套资金。
(十九)企业当年发生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未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未完成节能减排刚性任务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享受政策奖励的企业原则上需要有R&D投入。
(二十)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款所称税收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免抵额)、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其地方财政贡献指上述税收的新区留成。
(二十一)本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税务局及其它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新区管委会确定。满足条件的企业于次年一季度前提出申请,次年二季度内完成政策兑现。
(二十二)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2、2012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企业风云榜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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