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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人社部就业司《关于在重点城市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快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8〕15号)、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快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就业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1、省用工动态监测重点企业71家(附件1);
2、省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35家(附件2);
3、部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7家(附件3)。
二、工作内容
1、省用工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继续按月填报用工监测数据,填报日期调整为每月25日至次月2日。
2、省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每月填报2次监测数据,填报日期为每月11日至13日和21日至23日,分别填报当月上旬和中旬的数据。
3、部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每月填报2次监测数据,填报日期为每月的16至17日和次月的1日至2日,分别填报上半月和下半月的数据。
4、所有用工动态监测和失业动态监测企业须在每年9月份完成宁波市就业局要求的年度用工专项调查。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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