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1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前湾新区政策 > 宁波前湾区管委会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ngzhouwangguanban/20181121/20592.html
- 上一篇:关于调整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调整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