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1年4月1日起,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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