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各企事业单位,安促会各协作组:

  《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咨询机构

  3预防预警

  3.1预防管理

  3.2预测预警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先期处置

  4.3预案启动

  4.4现场处置

  4.5扩大应急

   4.6安全防护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医疗保障

  6.5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培训

  7.3奖惩制度

  8附则

  8.1编制部门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新区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1.3.1特别重大(I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事故。

  1.3.2重大(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3.3较大(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1.3.4一般(Ⅳ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需要管委会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建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由相关专业安委会主任担任。

  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国土局、监察室、庵东镇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管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宁波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对肇事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匿。

  灾害救援组:由公安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业发展局为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规划建设国土局、经济发展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为开展事故的抢救、救护、调查等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新闻报道组:由管委会办公室为主负责,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热点质疑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消除公众猜疑及负面影响。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因救援行动而可能灭失的证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提取。

  善后处理组:由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为主负责,会同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事发庵东镇时包括庵东镇)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1.2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管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管委会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管委会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事故伤亡者的工伤赔偿工作(事发庵东镇时以庵东镇为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协助工作)。

  (5)社会事业发展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6)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

  (7)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建筑机械和专业救援队伍,对涉及危房进行监测、加固;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理。

  (8)财政税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9)监察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庵东镇:本镇区域内发生事故时,协助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源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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