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年来,在各教学培训点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学生家长的好评,学生的英语素质得到提高。为确保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项目的继续健康发展,总结几年来的培训考试情况,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盐县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海盐县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以下简称剑桥少儿英语)质量,促进该项目在我县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剑桥少儿英语是中英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为非英语母语国家少年儿童设计的培训考试项目,旨在提高少年儿童英语语言学习兴趣、思维能力和应用交际能力。
第三条 我县实施剑桥少儿英语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遵循语言教学的规律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少年儿童提供权威、规范、高质量的英语语言培训考试,为其进一步学习和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 在海盐县范围内开展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均需遵守本办法。
二、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海盐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自考办)是经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剑桥少儿英语在海盐县的培训机构,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在海盐县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证书培训考试在本县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标准;
二、根据省教育厅、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开展剑桥少儿英语培训的教学点,组织教师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剑桥少儿英语教师上岗培训,并对教学点的培训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测;
三、负责剑桥少儿英语的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
第六条 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教学点根据项目的要求,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组织上岗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负责招生、培训和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等工作,向县自考办上报培训和考试报名信息。
第七条 剑桥少儿英语考点在县自考办指导下,承担具体的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考务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
三、教学点的设定
第八条 设立剑桥少儿英语教学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
二、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较稳定的、具有上岗资格的培训教师;
三、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考试计划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教学点的设立
学校申请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教学点,须向县自考办提出申请,经县自考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培训与考试
第十条 剑桥少儿英语是融培训与考试于一体的项目,学生在培训报名的同时,须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县自考办每年年初根据各教学点师资、场地条件以及往年招生、培训考试质量等情况,确定其当年的培训规模。
第十二条 教学点不得擅自扩大培训招生规模,每学期初必须制订每个级别的剑桥少儿英语教学计划,报送县自考办。
第十三条 教学点在报名时,须将有关信息(报考级别、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出生年月日、年级)录入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管理程序,并分别于4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春、秋两季招生报名信息及任课教师名单报县自考办,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考试信息上报县自考办。
第十四条 剑桥少儿英语教材、大纲及有关资料由县自考办负责供应,统一向省自考办征订,严禁使用盗版教材,以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组班培训。为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的人数不得超过30名,不得任意删减教学课时。
第十六条 各教学点的培训教师必须取得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教师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剑桥少儿英语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两次,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命题,考试由县自考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试卷由省自考办评阅后,报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划定等级分数线,确定考生等级成绩。口试成绩由口试考官通过提问和交谈的形式评定。
剑桥少儿英语的口试考官由经专家小组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外语教师担任。
第十九条 凡通过培训和考试的学生可获得由中英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联合签发的证书。该证书是学生学习结果的证明,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
五、评估
第二十条 为掌握教学信息,监测培训质量,县自考办在每次考试后对各培训机构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 县自考办组织人员通过听课、检查教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学点的培训质量进行抽查,督促教学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二条 建立剑桥少儿英语年度考核制度:
一、每年根据《海盐县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评比表彰优秀教学点,同时根据参加考级的学生数和考级成绩给予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整改,并由教学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1、不按有关规定开展培训;
2、报考人数不足培训人数的80%;
3、培训中存在质量问题;
4、违规收费;
5、不按规定订购使用教材和资料;
6、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统计信息或报送的统计信息失实;
7、无上岗资格的教师担任培训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资格。
1、招生宣传工作中有虚假欺骗行为;
2、培训质量差,家长及社会反应较多;
3、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行为。
六、经费
第二十三条 剑桥少儿英语教学点的收费标准按县发展计划局的规定执行。培训时间必须安排在课余时间。
第二十四条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收费按浙价费[1999]455号、浙财综[1999]122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县发展计划局规定,各教学点收费收据向县教育局财基科领取,严禁收费不开发票、少开发票、截留培训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的发生,收费收入进县财政专户。自考办按70%的标准返给教学点,教学点负责支付教官津贴和日常管理支出。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自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上一篇:海盐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
- 下一篇: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