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陈荣华代表:
您在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土地征用后农民提出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作为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在征地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县政府相关文件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好政策关,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政策和人员安置办法越来越完善,因此造成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心态不平衡,经常出现有关农民去用地单位干扰正常的生产和工作。据了解,现县政府正在研究1999年以前失土农民安置方面的有关政策。
作为用地单位已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如果出现农民阻扰正常的生产和工作,应该多方面、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使整个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