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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建质[2007]513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