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县工商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浙价电[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