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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盐平安办〔2008〕3号《关于开展2008“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有关活动。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4月21日前报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关于开展2008年“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