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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现将市规划与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嘉建工〔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嘉建工〔2008〕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