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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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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我县自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在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 )和《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盐县开展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2008年度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及费率调整。

保险品种:2008年度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大棚蔬菜、生猪、鸡、鸭。

费率:水稻的费率由2.5%提高到5%,生猪的费率由1.5%提高到3%能繁母猪、大棚蔬菜、鸡、鸭费率不变。奶牛、油菜的费率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生猪、鸡、鸭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各镇(区)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以上。

(三)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执行省定政策。

(四)保费补贴。省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我县执行去年标准。其中,水稻保费补贴为100%;大棚蔬菜、生猪、鸡、鸭的保费补贴为5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风险分担。执行省定标准,即全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再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六)理赔支付。执行省定标准,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执行两次赔付方式。

 三、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各镇(区)要再接再励,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强化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

(二)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各镇(区)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各镇(区)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县人保公司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各镇(区)保险工作联络员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抓好防灾防疫工作,着力控制农业灾害风险。

(四)确保完成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要求6月份全面启动投保工作,水稻、大棚蔬菜于6月底前完成集中参保工作,能繁母猪、生猪、鸡、鸭于10底前完成新参保农户的集中参保工作,续保农户确保不脱保。油菜、奶牛保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开展。各镇(区)参保基数同2007年。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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