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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澉浦镇和南北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盐委[2008]28号)文件精神,经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撤消南北湖风景区国土资源所建制。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