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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嘉建委建〔2009〕133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嘉建委建[2009]1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