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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嘉发改物〔200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现将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嘉发改物〔200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