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职成教中心、秦山成校、教研室、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室、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浙教办体〔2006〕10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的创建,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扩大文体活动规模,提高活动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007年,在全县中小学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被省教育厅认定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试点县”。为进一步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特制定“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请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1、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
2、海盐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职责分工
3、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选细则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促使中小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养成锻炼习惯、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建设要以“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创建为载体,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推进课外文体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本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特色,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品质校园。
二、实施步骤
为进一步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我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1月
根据“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制定本校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县、校两级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及家长对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认识。
(二)第二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
各中小学切实落实本校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规范,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确立和形成本校1-2项体艺特色。举行海盐县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中小学认真制定“课外文体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教育局还将通过现场会等形式推进学校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经验。
(三)第三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1月
深化全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实施,形成县域性的特色和品牌。各中小学在制定“课外文体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时,要力求体现本校的体艺特色,每周教学日中安排2—3天的课外体育活动和1—2天的课外艺术活动,做到时间、场地、内容、学生、指导教师“五落实”。全面实行大课间活动,确保每天课外文体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同时,积极整合和充分挖掘本地校外文体单位的设施和师资力量,建立稳定的专项课外文体活动训练点,定期开展活动,推动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形成规模、提高水平。
(四)第四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并予表彰,各校也要开展相应的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做好实施过程各项工作的总结和梳理,申报“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等待省教育厅考核验收。
三、领导机构
为保障全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海盐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郑其良
副组长:周锷、康建兵
组 员:陆建飞、沈伟民、姜建林、黄伟民、陶永根、张新良、胡立峰、陆李松、方东明
下设办公室,由陆建飞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要坚持育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学于乐,寓练于乐。
(二)全面性原则
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要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自主性原则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教师鼓励、引导的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组织活动时要为学生营造自主讨论、组织、操作、交流和评价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性原则
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应以校内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外的有机整合,密切配合家庭教育和社县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课外教育环境。
(五)安全性原则
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以安全为首要前提,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措施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齐开足体育和艺术课程,认真落实学校大课间活动,保证每天大课间学生活动时间以及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时间。高中段学校,要保证学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开齐开足所有课程,每天必须有课间操和学生晨间锻炼时间,每周安排一定时间的文体活动。
(二)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各中小学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浙教体〔2007〕83号)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实施体质健康标准的指导,认真组织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重视对学生测试数据的留存和积累,分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依据。
(三)加强体育、艺术课程的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县中小学体育、艺术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业评定除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外,县教研室将体育、艺术技能作为每学年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之一。积极做好体育、艺术学科课题研究工作,将学校课题研究与本校文体活动开展相结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实验研究,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重视各类体育、艺术社团建设和学校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的开展。坚持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制度,落实各班课外文体活动轮流安排。各校要坚持每月举行一次单项性文体活动和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全校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文化艺术节。活动组织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和兴趣,尽可能让每个学生都有项目可以展示,努力提高学生对文体活动的参与热情。
(五)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
(六)开展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年度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依据《海盐县中小学年度考核方案》,县教育局每年对各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优秀学校、体育、艺术特色学校以及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成效明显学校,将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实施保障
(一)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各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县、校两级网络健全的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把活动开展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创建品质校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全员参与。各校要坚持“挖掘学校潜力、树立学校特色”的原则,加大专职体育、艺术教师、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辅导教师队伍,以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师资的要求。教师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辅导应计入工作量,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补贴。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势,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活动指导网络。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学校要用足用好生均公用经费,加大对体育、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对体育、艺术教育的器材配备,完善活动场馆和设施。同时,积极利用现用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改善现有活动设施,以满足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对体育和艺术活动的新要求,不断拓展课外文体活动空间。
(四)因校制宜,形成特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规划或方案,并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完善。要充分挖掘、积极整合校外的设施和师资条件,建立稳定的课外文体活动项目,推动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形成规模、提高水平、形成特色。
(五)专项督导、加强评估。加强对学校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指导和评估。体育、艺术工作年度考核要结合“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选细则”进行,以促进全县各中小学达到评选细则中对学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考核,促进学校加强项目建设,保持特色优势,在全县范围更好地树立典型,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校内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黑板报及晨会、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家长深刻领会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外要充分利用大型体育、艺术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学校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果,从而营造有利于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开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海盐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推进我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 “海盐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情况,现对各职能科室分工如下。
一、普教科
1.把握省、市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的动向和进展,规划和制定我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对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和“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总结和经验推广。力争我县的“课外文体活动”工作成为浙江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示范县。
2.组织实施我县“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体育艺术2+1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对学校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体育艺术2+1项目进行评价。对全县中小学体育、艺术课时、大课间活动等进行检查。
3.组织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县内督查与验收工作,对体育、艺术特色学校进行申报评估和年度考核。
4.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两年举行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织各类体育、艺术单项活动和竞赛。
二、督导科
1.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部署落实有关体育、艺术等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接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和评估。
2.对全县中小学“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与评估,将评估结果以专题督查报告的形式在全县通报,使领导小组及中小学了解全县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人事科
1.做好各校体育、艺术专职教师的配备工作,按学年做好各校体育、艺术专任教师配备的统计工作。加强各中小学体育、艺术场馆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范。
2.将教师辅导“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列入正常工作量范畴。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中适当向体育、艺术教师倾斜。
四、办公室
1.做好全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促进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使各项工作开展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2.加强全县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宣传力度,在“海盐教育网”中及时报道各校开展课外文体活动、“体育、艺术2+1项目”的信息和经验,进一步营造氛围。
五、财基科
1.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艺术场馆、音美教室、阅览室等建设;新建学校要充分考虑学校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特色,为学校今后发展和品牌创建提供硬件保证。
2.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县体育、艺术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每年组织一次各校年度课外文体活动实施情况经费投入水平(生均值)统计和通报。
六、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1.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专项器材、设施的配置,确保学校体育、艺术器材、设备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做好中小学体育、艺术器材配备的统计工作,对学校器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的加强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通报。
2.进一步加强海盐教育网的建设,积极整合网上资源,为师生的体育、艺术教学活动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加大对学校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宣传力度。
七、县教研室、教科所
1.加强对我县“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体育艺术2+1项目课题研究的领导。
2.加强对体育、艺术学科课堂教学的指导,深入开展体育、艺术学科课题研究工作,不断提升体育、艺术学科专任教师专业素养,提高体育、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
3.每学年进行一次体育、艺术等课程完成率的专项检查和书面通报;每学年一次体育、艺术等专(兼)职教师的配备率(师均指数)调查。
4.加强对各校实施课外文体活动的业务指导;体育、艺术教研员每学期至少各组织一次“体育艺术2+
5.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音体美劳等项目的比赛。
6.加强对学校课外文体活动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指导。
附件3:
海盐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选细则
一、中小学校的课外文体活动安排和管理(60%)
(一)学校文体活动的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体育、艺术教师足额配备,场地器材设施达标;(8%)
(二)体育、艺术课程按计划开齐开足,考核落实;(6%)
(三)文体活动项目设置多样,具有特色和符合实际,并能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和设施;(5%)
(四)每周教学日中有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指导教师;(8%)
(五)建立各类体育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普及率≥90%,小学五、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的学生达到“体育、艺术2+1项目”合格率80%(三项目至少二项合格)、良好率50%(三项目一项良好、二项合格)、优秀率20%(三项目至少一项优秀、一项良好、一项合格);(25%)
(六)按要求参加县级文体活动和竞赛,有较好表现和成绩。(8%)
二、班级的文体活动安排和管理(20%)
(一)班主任在落实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中发挥的积极组织、安排协调的作用;(6%)
(二)每周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与指导教师安排妥当,效果好;(6%)
(三)文体活动的类型多样,有吸引力,参加人数超过90%。(8%)
三、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与有效性(20%)
(一)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人数超过90%;(10%)
(二)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优秀率达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