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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药总公司、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零售指导价格表请登陆浙江省物价局网站(网址:www.zjpi.gov.cn)查询。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