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初中、高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10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户口(指2008年9月30日前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办法
㈠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告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县招生办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招生办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㈣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事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双拥办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执行。
㈤应届毕业生向学校申领《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附件2),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此表与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证》复印件交给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村民委员会审核与公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镇计生办分别签署意见并汇总(附件3)后,于2010年4月5日前交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加分申请表》和《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加分人员汇总表》同时送交县教育局招生办。
㈥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县招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㈦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
㈧2010年5月12日上午,在县招生办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在5月1~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㈨今后加分项目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办。
㈩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
附件1:《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
附件2:《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加分申请表》附件3:《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加分人员汇总表》
附件1:
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报名序号 | ||||||||
加分项目 | 比赛时间 | 名次 | 加分值 | 单项 | 集体项目 | ||||
合计分值 | |||||||||
毕业学校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海盐县 招考机构 确认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2:
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加分申请表
镇(街道) 中学 班级 报名序号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家长姓名 | 户籍地址 | 现住地址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 | |||||
父亲 | ||||||||
母亲 | 家庭 联系电话 | |||||||
村(居)民委意见 | 村(居)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公示 情况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计生办 意见 |
计生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计生办盖章) | |||||||
登报 公示 情况 | 县人口计生局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 |||||||
县人口计 生局意见 |
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注:1.本表由应届毕业生向学校申领,填表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此表与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证》复印件,同时交给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
2.本表一式两份,人口计生、教育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2010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双农独女加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中学名称 | 报名序号 | 姓名 | 班级 |
镇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 教育部门意见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县教育局、县人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