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优化安全生产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和《海盐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关于“突出区域性、阶段性执法工作重点”的总体要求,现将我县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治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盐委〔2010〕2号),推进基层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重视区域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化重点行业的面上指导。切实开展排摸调研区域性、行业性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注意掌握产业发展带来的安全生产新情况,研究落实有行业针对性措施,逐个行业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区域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特色,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三、工作步骤
(一)排摸上报阶段(2010年1月31前)
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意见》要求和此项活动的具体部署,成立专门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近几年本辖区(管辖)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发生规律,认真排摸调研各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和特点,确定几个行业作为本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掌握这些行业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分布(集聚)地域范围情况,研究这些行业企业内普遍存在的主要隐患或薄弱环节,形成一定的基础性台帐,将各自确定的几个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上报县安委办。
(二)调研治理阶段(2010年2月—10月中旬)
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县级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和和县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大队,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各阶段、每季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工作,一并抓好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整改治理工作。
1、进一步深入调研(2月-4月中旬)。根据前期排摸上报情况,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活动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确定专人分别联系一到两个行业,同时可以联系县安监局分片联镇干部,共同深入重点行业企业走访调研、监督检查。对这些行业企业要认真排查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全面分析行业面上存在普遍共性和突出的问题,提出针对这个行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镇政府(部门)或镇安委会名义发文,制订形成治理整改方案。各个重点行业治理整改方案于本阶段结束后5日内上报县安委办备案。
2、强化整改治理(4月下旬—9月中旬)。根据分析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特点和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治理整改方案。整改治理期间该行业的治理联系人和县安监局分片联镇干部要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根据整改进展、进度,召开行业企业专题会议,研究交流整改过程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整改治理工作平衡推进,确保在9月中旬基本完成重点行业内企业的整改治理工作,基本达到整改治理要求。
3、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整改治理工作。(9月下旬—10月中旬)在本辖区(管辖)内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按要求完成整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个别(除客观原因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由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会同县安监局联镇干部、县安全监察大队集中进行逐一的执法监察,对拒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同时通过适时组织区域性重点行业企业间召开会议、现场会等形式,互相参观学习、交流,促进经验共享、共同提高。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要重视企业间的交流活动,注意收集积累典型经验材料。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根据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进一步督促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盯根据督查反馈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理清对辖区(管辖)内区域性重点行业监管思路,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初步形成区域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特色。同时认真总结此次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措施,形成一定质量调研材料或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治理活动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组织指导,由县安监局成立“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治理活动”工作指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朱建龙兼任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各位分片联镇干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各自联系镇的指导、督促工作。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也应成立活动相关组织机构,并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落实专门人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讲究方法,讲求实效。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治理活动是在我县近年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方法和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个别、局部的安全生产治理到落实“群防群治”着力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广大安全监管干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区域性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指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管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紧密结合,讲求方法、探索规律,务求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县、镇(区)两级组织要把此项活动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年终抓好考核验收工作。
(三)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各镇(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各阶段工作认真进行部署、开展,在每个阶段(包括调研治理阶段的三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形成小结反馈给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综合科,电话/传真:86111853),县安委办将在《安全生产动态》、《安全导报》上予以刊登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在总结提高阶段要重点进行分析总结、发现不足,不断丰富和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力争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材料或总结报告,于11月20前上报县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