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站(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0〕3号)、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农质发〔2010〕6号)和市农经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0]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抓好我县世博期间供上海农产品(水果、蔬菜等种植类产品)产地检疫证明签署工作,确保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特制订我县供沪农产品产地检疫(绿色通道)证明签署的若干规定:
一、加强抽样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测。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海盐县201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季节农产品加强抽样检测,及时掌握全县面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加强整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各镇(区)要抓好区域内主要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二、县植检部门及各镇兼职检疫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世博期间供沪农产品产地检疫(绿色通道)证明的签署工作,严格执行农产品检验检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按照一基地(场、户)一车一证原则,在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要集中精力,配足人员,开展优质服务,做好有关证明的审核签署工作。
三、世博期间供应上海农产品产地检疫(绿色通道)证明签署的有关规定:
1、实行一基地(场、户)一车一证制度。
2、申领产地检疫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⑴该批(车)次农产品收购农户清单;
⑵该批(车)次农产品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复印件;
⑶该批(车)次农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植检部门、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的有关技术规程、技术要求,加强检疫票证管理,严格把关,做好产地检疫(绿色通道)证明签署工作。检疫人员违反规定签署证明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