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0〕6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OO6〕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紧密结合村民诉求,坚持以村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适当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大力兴建村内公益设施,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做到量力而行。
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认真按照《海盐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各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村民筹资筹劳有效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是择优选项,讲求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优先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而且投资较省、见效较快、能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完工,早日让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开展一事一议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议事过程、资金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办法,在积极开展面上试点的同时,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基层组织得力、群众议事积极性高的镇(区)重点推进,以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
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组之间,民居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
3.村民饮用水工程;
4.以村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6.村级事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村民文化娱乐及健身休闲场所建设;
7.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为减轻农民负担,对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的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可列入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对不符合《海盐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当年已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当年计划范围。
(二)奖补对象
按照规定政策和程序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主体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对象。
(三)奖补标准
对列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原则上地方财政奖补资金按省补资金1:1配套;对列入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50%以内。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四)奖补方式
财政奖补可以采取资金补助、实物补助的形式。以实物方式补助的,由县级或镇(区)按政府采购的规定,统一组织物资采购,并要求供应商送货到项目建设地。
四、基本程序
(一)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核
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库。由各行政村按规定提出申请,镇(区)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农经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择优列入地方财政奖补项目计划。
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农经等有关部门每年择优选择若干项目,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奖补资金的拔付
为鼓励一事一议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县财政在项目立项启动时预拨部分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三)奖补资金的核算
一事一议项目的村民筹资款、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等资金,由村级财务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海盐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合理引导村民出资出劳,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积极依靠村两委的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热情,使能议事、议成事、办好事的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应当推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1.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2.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并接受工程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3.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和镇(区)政府要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专业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要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4.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公示制。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财政奖补政策,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工后,将所筹资金和劳务及工程各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项目验收情况等材料,县、镇(区)、村各级都要建档立册、妥善保管。
(四)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不定期地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劳务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的管理主体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建成的项目设施,村两委要落实管护制度,以发挥项目设施的长期效用。
(六)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县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以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为平台,紧密结合新市镇和新社区建设,将有关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分别管理。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和集体积累投入,以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点面结合推进的办法,在广泛发动的同时,每年选择1—2个镇(区)重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 海盐县财政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