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嘉兴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海盐县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鼓励各普通高中吸引县外生源和县内优质生源,特制定2010年海盐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自主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共110人。其中元济高级中学32人,海盐高级中学48人,海盐第二高级中学30人。
二、自主招生对象
原则上具有本省户籍的外县(市区)或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自主招生要求
1.初中阶段在国家、省级各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者。
2.在本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取得海盐县相应批次上线者(含三限生)。
3.在外市高中段招生考试中取得海盐县高中段招生考试相应折算分数线者。
4.在本县高中招生考试中未被录取者。
5.综合素质评价中综合评语等第必须“良”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必须达到“
6.面向本县自主招生的,必须在本县普高招生统一录取后再实施。
7.在录取过程中,已经达到本校相应批次分数线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自主招生程序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生在相应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计划,对登记的学生进行初审后,拟定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普教科。
2.普教科根据各校自主招生计划,会同县招生办对招生学校上报的录取学生,进行审核批准后,并向招生学校出具录取名单。
3.各招生学校根据普教科出具的录取名单,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向普教科反馈实际报到信息。
五、保障措施
1.严肃纪律。各高中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讨论、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2.建立制度。各高中学校要建立相关自主招生工作制度。如:集体讨论制度、学生审核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
3.公开公平。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收学生的条件、操作程序、录取结果必须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