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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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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职成教中心、秦山成校、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2010年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嘉教计〔2010108号文件精神,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现就做好我县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中职招生工作,是稳定高中段教育,推进普职教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提供学生进一步求学深造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我县职业教育发展形势,今后上升的空间将越来越大。因此,各学校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县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和职成教中心、秦山成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确保2010年高中段入学率保持98%以上,中职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达到1.15:1的目标。首先中职招生学校要充分挖掘、扩充和整合中职教育资源,努力完成招生规模。其次招生学校要在总结招生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招生办法,各初中学校要落实招生措施,完成今年局下达各校的初升高比例要求,尤其将升入本县中职学校的比例,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三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帮助中职学校完成招生任务。第四要对招生过程实行监管。创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变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的不足与就业、成才观的偏差。要从三方面加强宣传,一是政策面的宣传,主要是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是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免费政策,海盐县职业教育政府实事工程等。二是招生计划、教学业绩宣传,要根据各校2010年秋季招生计划与说明,重点宣传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专业设置、重点专业、招生计划与有效的管理水平和稳固的教学质量,使学生能放心地报考职业学校。三是创业宣传,要大力宣传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成功中职毕业生案例等,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技能就等于就业”的成才观念,让人们意识到报考职业学校也是一条成才路,从而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增强招生宣传实效。初中校长负责对本校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中职招生各环节

各招生学校必须依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要规范中职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中等职业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要严格遵守以下招生纪律:

1.严禁散布虚假招生信息。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招生广告实行备案制度。初中学校不得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封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

2.严禁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由向有关人员发放钱物,初中学校领导、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违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违规论处,取消学校当年各类评比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形式。招生宣传不能影响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无2010年度中考准考证的考生,要严格入学通知书发放程序,不得盲目发放。

4.局职能科室要从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真心诚意地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县教育局纪委将全程参与招生过程。严禁任何学校、个人在招生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招生,一旦发现将对责任学校、责任人严肃查处。

四、完善招生办法,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积极探索并完善招生办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优质的招考服务,鼓励和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2010年我县计划招收中职学生2635名,根据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今年招生还将实行自主招生与统一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1.自主招生:县职成教中心及秦山成校教学点今年将继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在2010年中考成绩发布至填报志愿前(具体时间另定),允许学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及家长须填写协议,同意放弃其他学校的统一招生录取,并将中考准考证交录取学校,不再参加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学校应保证予以录取并按规定收费。凡已被自主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录取,其他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再录取。在自主招生中,对部分限招专业的招生数按比例由职成教中心向初中学校分配推荐名额。自主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批,并将录取名单抄送局职成教科备案。

2.统一招生与录取:中考成绩发布后,有关考生可根据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凭中考准考证,到原初中学校填报中职志愿,参加中职学校的统一录取。

中职学校招收省外学生的情况应于开学注册后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

附件 1.海盐县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自主招生协议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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