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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春雷201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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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力度,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野生候鸟保护管理,杜绝捕杀售卖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现象的发生,根据市局布置,决定从20103月至20105月在全县开展 “春雷201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捕杀经营野生鸟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海盐县“春雷201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盐县“春雷201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海盐县“春雷2010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县林业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第二十九个爱鸟周的到来,决定于315日至53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春雷2010”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赶超跨越建设一城三地,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行动主题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三、打击重点和行动目标

(一)打击重点

1、非法经营野生鸟类的宾馆、饭店、酒家、农贸市场,特别是南北湖风景区及周边镇的经营场所。

2、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

4、从严查处一批非法收购盗滥伐林木案件,整顿木材加工、经营、流通管理秩序。

5、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二)行动目标

打击犯罪,锻炼队伍,保护资源,规范管理。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力争突破重点案件,切实保护我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二是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林地、木材、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经营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四、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315日至331日。

1、县林业局成立“春雷一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蔡其良,副组长蒋小留、沈建新,成员由周建华、陈先苗、叶益平组成。

2、严密组织,周密部署,由各镇(区)农技站长、林技员彻底摸清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等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挖掘案件线索,明确打击重点,公布举报电话(12119)。

3、在各镇(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在全县饭店张贴《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捕杀经营野生鸟类的通告》和《拒食野生动物警示牌》。

4、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在重要防火期间对有关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二)打击整治阶段,时间为331日至531

1、各镇(区)农技站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破坏林地、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木材收购点分布的情况。

2、各镇(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山林内可能存在的捕鸟网具进行清除。

3、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及各镇(区)人员,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打击南北湖风景区及周边镇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酒家等。

4、由县林业局、工商局联合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木材收购点进行查处,整顿木材加工、经营、流通管理秩序。

5、县林业局加强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携带、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6、重点时段,特别是清明期间各村落实专人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山林巡查,严控野外用火。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521日至531日。

1、对各镇(区)的《通告》、《警示牌》、《公开信》发放、张贴情况进行检查。

2、对各镇(区)的捕鸟网具清除情况进行检查。

3、对各宾馆、饭店、酒家等的野生动物经营情况进行复查。

4、对各木材收购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复查。

5、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长效工作机制。

海盐县林业局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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