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长效管理机制,激励“食品安全示范店”业主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有效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店监督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店监督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星级示范店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店的信用监管,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从而扩大示范店的影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星级评定工作,县局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并在消保科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星级示范店的评定工作。
三、评定范围和等级
在本县范围内已获得“放心店”或“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的食品经营者,且符合星级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定1-3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星级示范店评定标准
(一)一星级示范店标准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2.经营者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台帐记录能力,能自觉维护示范店品牌形象,示范店创建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店招格式统一,店容店貌较好,营业货架统一,开架销售,商品陈列整齐,环境卫生整洁;
4.凡实行统一配送的示范店配送率在80%以上,台帐记录规范完整,自行进货商品达到商品准入工程要求;
5.全部商品明码标价,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进货商品质量,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
6.消费者投诉积极妥善处理,不无理由拖延和故意拒绝。
(二)二星级示范店标准
1.达到一星级示范店标准;
2.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必须采用统一配送模式进货,进货额、经营额达到当地示范店的平均值以上;
4.最近一年内举报投诉不超过2起,投诉处理率为100%。
(三)三星级示范店标准
1.达到二星级示范店标准;
2.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商店配备电脑,对食品通过条码管理并逐步与配送企业信息连网;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每季度更新;
5.最近一年内无因经营者责任被消费者举报投诉,其他投诉能合理圆满解决的。
五、评定程序
(一)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放心店”或“食品安全示范店”对照星级示范店标准,根据自身条件自愿于2010年11月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当地行政村(社区)和镇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地工商所。
(二)初审
各工商所依照星级示范店的认定标准,结合对示范店日常检查以及配送企业,群众意见等进行初审,审查同意后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局“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定
县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达到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条件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符合的予以公示。
(四)表彰
经验收审定并公示,凡符合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条件的经营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命名并授予星级牌匾,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管理,实施星级评定,是巩固和完善示范店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有利于提高日常监管效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真正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长效管理,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星级评定工作已纳入今年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此,各工商所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星级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结合本次星级评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广大食品经营者特别是示范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实施示范店建设和星级评定的目的和意义,努力扩大示范店创建的影响,进一步激发业主的创建积极性,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严格标准,择优评定。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实行分级考核评定,评定必须严格遵守“注重质量、控制数量、择优评定”的方针。为此,各工商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为确保本次星级评定的质量,根据《嘉兴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我县2010年度“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总名额18家,其中三星级示范店3家(各所上报推荐1家),二星级示范店5家(每个所1家),一星级示范店10家(每个所2家)。
附件: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申请表
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