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现代农业“五大工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82号)精神和我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验收认定,同时开展新增示范性合作社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
1、考核验收对象:新申报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2、考核验收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和达标情况。具体分别按照县里下发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组织考核验收(详见附件1、2)。
3、考核验收方法:由县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规范化建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简要听取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审阅申报材料、合作社台账,走访社员了解情况,对照标准验收评定。
4、时间要求:申报单位的自评表、工作总结、10份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在
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
3、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的原则。
4、社员规模在100户以上(特殊产业除外),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二)申报对象:尚未取得省、市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方法: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县里下发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4),填写“海盐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时间要求:
附件:
盐农【2010】131号关于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doc
1、 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
2、 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
3、 海盐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4、 海盐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