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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设局关于转发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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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关建设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建委建〔2010〕3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我县范围内符合必须实行首席执业工程师负责制的新开工工程,从2010年10月1日起适用本办法。

二、各企业单位申报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申报表(附后)(纸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本单位公示记录及无异议证明;

(三)附件资料一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无不良行为记录及所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责任事故的证明(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3.所设计、施工、监理近三年(含)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奖证明文件及证书;

附件资料要求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各单位在申报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首席执业工程师时,由企业统一上报,我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我局由建筑业管理处自发文之日起受理各单位申报,地址:海盐县社会发展经济服务中心三楼建管窗口,联系人:沈燕君,电话:86113160。

附件:http://www.ejcs.com.cn/show-302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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