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盐政[2010]12号)及《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招投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统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领导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
2、审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是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机构。招标办主任由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对领导小组负责。
2、在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决定招标方案、评标细则和评标权重。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4、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信息沟通、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招标活动的资料存档。
5、负责监督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项目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项目招投标文件,并集团合同审核小组审核。
2、参与项目的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小组的工作。
3、负责本单位(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
4、负责本单位(部门)招投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5、负责公司授权委托的招投标工作或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
6、负责本单位(部门)招投标活动的资料存档。
二 、招标范围
本集团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
(二)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绿化、土地整理等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行邀请招标(小型工程招标):
1、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不含五十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