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大队:
《海盐县安监局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节点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盐县安监局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节点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从源头防范廉政风险,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权力运行节点的监管,确保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二、目标要求
在梳理权力节点、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推进以“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防控、制度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科学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形象、打造廉洁机关。
三、关键节点
(一)执法检查:确立检查对象隐患整改等环节的检查—提出立案、整改指令等意见。
(二)行政许可:提交材料—审核材料—现场勘验—领导审批—核发许可证
(三)案件立案:立案呈报—领导审批—案件调查—制作案卷。
(四)行政处罚:职能科室初步审查—案审委集体审查—作出处罚决定。
(五)案件执行:按处罚决定检查执行情况—完善案卷—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
四、监管措施
围绕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强化制度控制、领导监督、民主监督、专门督查等监管方式,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一)制度控制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2、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案卷制作等,严格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作业程序、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行政处罚管理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标准”等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和杜绝违反程序查办案件、办人情案。做到“写你所做,做你所写”,即凡事都必须按制度规定去做,所做的工作必须有记录。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必须2人以上,持行政执法证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证,做到亮证检查、行为规范、依法行政。
4、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经大队、法制员、分管领导初审后,交由案审会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个人1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3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告知听证权力)、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送达必须2人以上,并按要求有接收人签字。
5、处罚款的,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执行,防止罚款自由裁量偏重或偏轻,确保执法公正。
6、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按案卷制作标准执行,确保案卷制作标准化、规范化和案卷质量,每半进行一次案卷质量考评。
7、强化廉情预警。根据《海盐县安监局廉情预警工作办法》、《海盐县安监局廉政风险点防控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强化廉情预警、效能督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教育和监督,督促安监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大程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领导监督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应按年初和季度计划进行,各科室(大队)每季将执法监察检查记录呈报局领导审阅,确保局领导了解和掌握环境执法检查的内容、对象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2、案件立案,填写立案呈报表,载明案由、违法情况、适用法律条款等,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等项工作。
3、监察大队每季将行政处罚案件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备。
4、行业科每季将行政许可发证事项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备
(三)民主监督
1、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通过。
2、全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等有关规定制度在海盐县安监局政务网公开。
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应向社会公开,每月通过海盐县安监局局域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门监督
1、法制员每月将集体审查的案件向局班子成员报送一份情况表。
2、严格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盐府法发〔2009〕3号)文件要求,每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备。
3、每季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工作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4、自觉接受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把关键节点权力运行管理工作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责任人每年写出专题报告,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把关键节点权力运行管理与干部考察使用相结合,对违反关键节点权力运行规定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考察使用中,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分别提出组织意见或建议。
(三)建立通报制度。根据督查、群众举报、行风评议意见反馈等,每半年通报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关键节点权力运行的监管情况。
(四)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举报电话:0573-86115930,86117703;
附件:
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2、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流程图
3、 烟花爆竹(零售)审批发证流程示意图
4、 安全生产强制流程图
5、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示意图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程序 示意图
7、 行政检查流程图
二○一○年十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