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6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我局涉及到其中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为做好此次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特制定《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为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可靠的依据,不断提
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
开展评估工作应该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及时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
海盐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29号)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31号)。
三、评估内容
(一)实施绩效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的总体情况;
2.制定重要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实施中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4.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实施中具体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应情况。
(二)制度设计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性。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
2.协调性。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冲突;各项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3.合理性。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
4.可操作性。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四、评估步骤
(一)7月~8月:围绕评估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媒体征求意见、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局本级、各镇(区)民政办、民政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对评估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9月上旬: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整理资料,总结分析,按照相关要求初步形成评估报告。
(三)9月中旬。围绕评估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媒体征求意见、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局本级、各镇(区)民政办、民政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对评估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评估报告。主要实施机关应当在开展评估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评估对象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并于
六、工作考核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实施机关依法行政的年度目标考核,考核主要围绕是否按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评估组织工作是否完备等内容进行。
